前言
本标准要求中的6.1“宽度偏差”、6.2“厚度极限偏差及厚度平均偏差”、6.5“物理力学性能”(人工加速老化后纵向断裂伸长率除外)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 4455-1994《农业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考了日本标准JIS K6781-1994《农业用聚乙烯薄膜》、JIS K 6783-1994《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醇共聚物薄膜》、法国标准NF T 54—190 1992.2《农用塑料薄膜——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和NF T 54—192 1998.6《农用塑料薄膜——使用》。
本标准技术内容与GB 4455—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增加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按产品透明性和功能分类并给出代号;
—加严了薄膜宽度偏差、厚度偏差及薄膜外观技术要求,并简化了其表达方式;
—提高了薄膜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和直角撕裂强度三项力学性能指标;
—增加了透光率、雾度、人工加速老化后纵向断裂伸长率及薄膜流滴性能的要求;
—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类,按GB/T 2828.1-2003规定的政策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宽度偏差,厚度极限偏差,外观的抽样;
—增加了关于薄膜流滴性能测试方法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球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华盾雪花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起草单位:安阳塑化股份有限公司农膜份公司、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所、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吉林省白山市喜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五塑实业公司、浙江杭州新光塑料有限公司、河南焦作咏春塑胶有限公司、甘肃兰化宏达公司、吉林省辽源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宏达塑胶总公司、山东省清源集团公司、山东三塑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沈阳华龙农地膜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山东淄博天鹤塑胶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张店区万利塑料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塑料事业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立洁、田岩、焦红文、徐凯、苏道勇、苏一凡、胡文平。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455-1994
—GB 4455-1984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用塑料大、中、小棚和温室透光覆盖材料使用的聚乙烯普通棚膜、聚乙烯耐老化棚膜及内添加型聚乙烯流滴老化棚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35-1996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410-1980 透明塑料透光率及雾度试验方法
GB/T 2828.1-2003 计算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算(ISO 2859-1:1999,IDT)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idt ISO 4593:1993)
GB/T 6673-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idt ISO 4592:1992)
GB/T 13022-1991 塑料 薄膜拉伸性能测试方法(neq ISO 1184:1983)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idt ISO 4892-2:1994)
QB/T 1130-1991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5-1996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polyethylene blown covering film for agriculture
以挤出吹塑法生产的作为农业用塑料大、中小棚和温室透光覆盖材料使用的各种聚乙烯薄膜。
3.2
透明型棚膜 transparent covering film
透射绝大部分入射光,能看清楚薄膜背面物体的棚膜。
3.3
半透明型棚膜 translucent covering film
散射大部分入射光,较难或不能看清楚薄膜背面物体的棚膜。
3.4
不透明型棚膜 opacity covering film
光线被薄膜部分或全部地吸收或反射,外观为基本不透明或极少透明的棚膜。
3.5
宽度(幅宽) width
吹塑筒膜展平成单片的宽度。
3.6
流滴性能 antifog performance
在有内外温度差和一定湿度的封闭环境中,使膜内表面上形成的流滴具有铺展成水膜状态或沿着一定角度的膜面流动的性能。
3.7
流滴性能失效 antifog performance invalidation
流滴类薄膜在有内外温度差和一定湿度的封闭环境中一段时间后,内表面出现白色露滴或不流动透明水滴的现场。
3.8
流滴性能失效面积比 the area ratio of antifog performance invalidation
流滴类薄膜试样测试面上的流滴性能失效面积与试样测试面积之比。
3.9
初滴时间 the time of first drop coming
流滴类薄膜试样在快速流滴试验仪上,从测试开始到薄膜内表面聚集成的第一个露滴滴落时间。
3.10
流滴性能失效时间 the time of antifog performance invalidation
流滴类薄膜试样在快速流滴试验仪上和规定测试条件下连续观察,膜面流滴性能失效面积比达到一定值时所需的时间。
4 产品分类及代号
4.1 分类
按产品透明性分为透明型、半透明型和不透明型。
按产品功能分为聚乙烯普通棚膜、聚乙烯耐老化棚膜和聚乙烯流滴耐老化棚膜三类。
4.2 代号
透明型产品代号Ⅰ,半透明型产品代号Ⅱ,不透明型产品代号为Ⅲ。
5 产品规格及推荐厚度
5.1 规格
以宽度、厚度(δ)表示,单位为毫米(mm)。
5.2 推荐厚度
产品推荐厚度见表1.
6 要求
6.1 宽度偏差
应符合表2要求
6.2 厚度极限偏差及厚度平均偏差
应符合表3要求
6.3 外观
6.3.1 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条纹、穿孔、破裂、暴筋、褶皱等存在。
6.3.2 0.6 mm~2.0 mm的杂质、晶点、僵块,合计每平方米不得多于20个,大于2.0 mm的不允许。
6.3.3 膜卷插叠、卷绕整齐、无断头。
6.4 净质量偏差
应符合表4要求。
6.5 物理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5要求。
6.6 光学性能要求
Ⅰ型B、C类棚膜应符合表6要求。
6.7 流滴性能
C类棚膜应符合表7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试样
从膜卷外端先剪去不少于0.5m,再裁取长度不少于1m的薄膜试样进行试验。
7.2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GB/T 2918-1998规定的(23±2)℃标准环境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外观、净质量偏差试验除外。
7.3 宽度偏差
按GB/T 6673-2001规定用精度为1mm的卷尺或钢直尺测量宽度,计算宽度偏差。
7.4 厚度偏差
按GB/T 6672-2001规定用精度为0.001mm的测厚仪进行,厚度测量间距应符合表8要求。
结果计算与表示
7.5 外观
取1m2试样在自然光下目测。
7.6 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
按GB/T 13022-1991规定进行,采用Ⅱ型试样。
试验速度(空载):(500±50)mm/min。
7.7 直角撕裂强度
按QB/T 1130-1991规定进行,采用单片试样。
试验速度(空载):(200±20)mm/min。
7.8 透光率、雾度
按GB/T 2410-1980规定进行,流滴类薄膜试样应用于脱脂棉擦去薄膜上的析出物立即测试。
7.9 人工加速老化后纵向断裂伸长率
按GB/T 16422.2-1999用氙弧灯老化试验箱进行人工加速老化试验。以340nm相对光谱辐照度为0.5W/(m2·nm),试验时间为1200h连续照射,硼硅玻璃内外滤光罩,黑标准温度计温度(65±3)℃,温箱40℃,相对湿度(50±5)%,喷水周期为喷18min,停102min。
老化后试样的断裂伸长率按7.6规定进行。
7.10 初滴时间及流滴失效时间
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定进行测试。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工艺条件下,同一机台上连续生产数量50t以下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8.2 抽样方案
8.2.1 宽度偏差、厚度极限偏差、外观
按GB/T 2828.1-2003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每一最小包装为一个样本单位,检查水平I,按接收质量限(AQL)6.5,见表9.
8.2.2 厚度平均偏差、物理力学性能、光学性能
从8.2.1检验合格的每批样本中随机抽取任一样本进行试验。
8.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4、6.5(人工加速老化后纵向断裂伸长率除外)及6.6.
8.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每五年进行一次,且对配方相同的产品可选厚度最薄的产品进行试验。其他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
a) 产品的原料、结构、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停产10个月以上再回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前次型式检验结果又较大差异时。
8.5 判定规则
宽度偏差、厚度极限偏差、外观按表9规定进行判定。
厚度平均偏差、物理力学性能及流滴性能如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取双倍样本对不合格项复测,复测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志
每个最小包装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类别、产品规格、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企业名称、地址、贮存期、净质量或长度、本标准编号、检验员章。
每个销售单位的外包装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净质量或长度等。
9.2 包装
包装材料可采用塑料薄膜、编织袋或纸箱,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9.3 运输
运输时防止机械碰撞和日晒雨淋。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堆放整齐,不得使薄膜挤压变形或损伤。距热源不小于1m。贮存期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农业用聚乙烯棚膜流滴性能测试方法
A.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内添加型流滴薄膜流滴性能的测定。
A.2 试验器具
A.2.1 流滴试验仪
流滴试验仪示意图见图A.1、图A.2所示。
A.2.2 秒表
精确至0.1s。
A.2.3 直尺
最小刻度1 mm
A.2.4 温度计
量程(0~100)℃,分度值1℃。
A.3 取样
在平整、清洁无皱折的待测试薄膜上裁取(450x450)mm的试样两块,用于平行试验。
A.4 测试步骤
A.4.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标准环境
试样在GB/T 2918-1998规定的(23±2)℃标准环境中防止不少于4h后测试。测试环境温度同上。
A4.2 调试流滴试验仪
向流滴试验仪的水槽中注入不少于水槽深度三分之二的水,并使之恒温于(60±1)℃放置30min以上。
A.4.3 试样面积的划分
在薄膜试样非测试面上按圆形试样罩的尺寸滑出一个圆形,并以圆点为中心用半径将圆形平分成8等份或8的倍数等份。
A.4.4 试样的安装
按薄膜试样的测试面朝向流滴试验仪,放在压板,压锥尖对准试样画出的圆点并拧紧喉箍,使试样绷平且松紧合适。此时试样薄膜以向下与水平面呈15°的倾角扣在快速流滴试验仪上,与流滴试验仪形成封闭环境。
A.4.5 初滴时间的测定
将试样膜盖在流滴试验仪上,同时启动秒表,观察试样内表面露滴凝聚的情况,并记录初滴时间,以秒(s)表示。
A.4.6 流滴性能失效时间的测定
在测试条件下持续扣膜,垂直于水平面观察薄膜,记录在不同时间流滴性能失效的情况。
A.4.6.1 每天观察不少于一次,用直尺测量并记录试样流滴性能失效部位在各划分区沿半径方向的长度Ri。
A.4.6.2 计算并记录试样薄膜在各时间的流滴失效面积比X失。
A.4.6.3 当试样流滴性能失效面积比达到:白色露滴≥30.0%,有滴面积≥50.0%两种情况之一时试验结束。此时的时间为流滴性能失效时间,以天(d)为单位。
A.5 流滴性能失效面积比(X失)的计算
A.5.1 聚集露滴从试样被测膜面积中心位置向边缘延展时,按式(A.1)计算流滴性能失效面积比:
式中:
X失——流滴性能失效面积比,%
Ri——试样在流滴试验仪上从中心位置沿15℃倾斜面所量出的流滴性能失效半径,单位为毫米(mm);
R——试样在流滴试验仪上从中心位置沿15℃倾斜面到水浴边沿的半径,取值为155 mm。
n——试样在流滴试验仪上被测部分所划分的等份数,不得少于8.当聚集露滴在测试面上无规律分布时,应加大n,使之为8等份的倍数。
A.5.2 聚集陆地从试样被测膜面积边缘位置向重新延展时,按式(A.2)计算流滴性能失效面积比:
式中:
X失——流滴性能失效面积比,%
Ri——试样在流滴试验仪上从中心位置沿15℃倾斜面所量出的流滴性能外环半径,单位为毫米(mm);
r——流滴性能失效内环半径,单位为毫米(mm);
R——试样在流滴试验仪上从中心位置沿15℃倾斜面到水浴锅边沿的半径,取值为155 mm。
n——试样在流滴试验仪上所划分的等份数,不得少于8.当聚集露滴在测试面上无规律分布时,应加大n,使之为8等份的倍数。
A.6 试验结果
初滴时间取二平行测试数据中的高值作为测试结果;流滴性能失效时间取二平行测试数据中的低值作为测试结果。
A.7 试验报告
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送样单位、送样日期、试样名称、规格、试验温度、环境温度;
b) 初滴时间;
c) 失效时间、失效面积树脂及失效时薄膜表面露滴状态描述;
d) 试验人员、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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